Page 13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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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公司」則是典型且純粹之資合公司組織。其主要差異如下:
(一)股東人數
有限公司,指一人以上 (含本數) 股東所組織之公司。
股份有限公司,典型的資合公司,法定股東人數至少須有
2 人以上。惟近來為利集團企業之發展,亦承認一人法人所組
織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。
(二)公開發行募資
有限公司因具有人合色彩,其資本無股份制度,不具公開
性,不得公開發行,不得對外公開募資,更不得分次繳納股
款。實務上多為家族型態中小企業所使用。而股份有限公司則
得以申請公開發行,進而申請股票上市櫃,便於利用資本市場
運作籌集營運所需資金。
(三)股份或出資額之轉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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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公司股東之出資額若欲轉讓,依法 需有其他全體股
東過半數之同意;至於董事出資額之轉讓規定更為嚴苛,需取
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,始得轉讓出資額於他人。
(四)執行業務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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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公司之公司業務由董事執行之。董事有數人 時,對
於通常性事務,董事各得單獨執行,但其餘董事有一人提出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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