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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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
必備法律常識
一、中小企業組織型態之選擇
何謂「中小企業」?依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」第 2 條之規
定,「中小企業」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,並合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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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 之事業稱之。
謹將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之區別說明如下:
(一)公司登記
公司-依「公司法」規定成立之事業。公司設立登記,就
是將公司成立之事實,經主管機關核准,並由主管機關將其設
立資訊公開予大眾之法律行為。公司法第 6 條並規定:「公司
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,不得成立。」明文指出公司之設
立,以向主管機關完成設立登記為生效要件,未經完成登記,
即不產生公司成立之法律效果。
(二)商業登記
商業-依「商業登記法」規定成立之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
之事業。類似於公司法第 6 條之規定,商業登記法第 4 條亦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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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「商業除第 5 條 規定外,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,
不得成立。」換言之,商業之成立,亦已向主管機關之設立登
記為法律生效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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