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6 -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
P. 86

76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面兩章所介紹的遠期外匯及外匯期貨,不論未來匯率的走勢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利或不利,買賣雙方必須在契約到期日進行交割,履行義務結束該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易。或是,在契約到期日之前再承做一筆買賣方向相反的交易來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銷  (offset),當然有虧損的沖銷要補差價,獲利的沖銷則可入帳或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取。在這種情況下,若是匯率走勢與原先買入或賣出部位的匯率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較,呈現不利的變化,則沖銷操作的損失在理論上是無限的;  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,若是匯率走勢與原先買入或賣出部位的匯率比較,呈現有利的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化,則沖銷操作的利潤也可能是無限的。因此,用來作為避險的金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具是否能夠達到避險的目標,與財務人員對未來匯率的預測是否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確息息相關。若對匯率的走勢研判錯誤,則避險結果反而比沒有避險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來得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再者,國際間的工程招標或是公司債招標  (bidding),工程總價款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公司債可能以各種的匯率計價,由於競爭者眾多,能否得標沒有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之百把握,因此產生或有資產或負債 (contingent asset or liability) 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匯率風險,但遠期外匯與外匯期貨並無法滿足規避這種風險的需求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費城股票交易所  (Philadelphia  Stock  Exchange,  PHLX)  因此在 1982 年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推出了通貨選擇權 (currency option) — — 市場上一般稱為匯率或外匯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擇權,提供外匯避險者及投資者另一種選擇的工具。此後,各大商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亦陸續成立匯率選擇權部門 (currency option desk),在這種市場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擔任市場報價者  (market  maker),或是與客戶進行店頭市場的匯率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擇權交易。目前匯率選擇權在交易所市場或是店頭市場的交易量,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逐年快速成長,而逐漸有與遠期外匯及外匯期貨交易並駕齊驅之勢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例如,以 1.1600 美元/歐元的匯率買美元賣歐元,若美元對歐元貶值至無限大,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論上的損失為無限大,但實際上美元對歐元不可能無限地貶值,因此實際損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有限,但可能很大。
   81   82   83   84   85   86   87   88   89   90   9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