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1 -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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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 章〡外匯期貨市場 71
間利率差變動的影響),外匯期貨因此無法達成完全對沖、規避風險的
效果。
由於台幣並非國際性貨幣,又有央行的層層外匯管制,因此並無
台幣的外匯期貨市場,國人欲藉外匯期貨避險,僅能止於以美元表示
的程度。期貨避險可分為多頭期貨對沖 (long future hedge) 及空頭期貨
對沖 (short future hedge),前者是買入 (做多) 某一幣別的外匯期貨,
是國內進口商可用以規避匯率風險的方法;後者是賣出 (放空) 某一幣
別的外匯期貨,是國內出口商可用以規避匯率風險的方法。以下我們
以兩個實例說明進出口商如何利用外匯期貨規避匯率風險。
例 3: 在 3 月 21 日,國內某一進口商與德國廠商簽訂一機器採購
合約,金額為 1,500,000 歐元,必須在 6 月 1 日支付,3 月 21 日歐元
即期報價 (美元 / 歐元) 為 1.1679 / 1.1684,6 月份歐元的期貨報價為
1.1638 / 1.1645。假設在 5 月 30 日歐元即期報價為 1.1875 / 1.1880,6 月
份歐元的期貨報價為 1.1892 / 1.1898。進口商如何以期貨規避匯率風
險?與沒有避險 (即在 5 月 30 日才以即期歐元付款) 的結果比較,有
何不同?
說明: 進口商面對的風險乃是歐元若升值將增加其進口成本。因
此,可以採取多頭對沖,在 3 月 21 日以 1.1645 的價格買入 6 月份的
歐元期貨 12 口 (=1,500,000 / 125,000)。在 5 月 30 日以 1.1892 的價格賣
出歐元期貨以軋平其 6 月份的歐元期貨部位,每歐元賺取 0.0208 美
元,並同時在即期市場以 1.1880 價格買入歐元,6 月 1 日交割,以支
付進口貨款。如此,進口商避險的損益結果如表 3-6。
經由以上的匯率風險規避操作,我國進口商在 5 月 30 日雖以
1.1880 價 格 購 買 歐 元 , 但 實 際 有 效 的 價 格 為 1.1633 (=1.1880 -
0.0247),因此在歐元升值的趨勢下,進口商有避險比無避險可以省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