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7 -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
P. 357

第 13 章〡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風險管理  347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一觸生效選擇權,一旦觸及 95,則出售者必須以 100 日圓兌 1 美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價格出售日圓。購買一觸失效來避險,但觸及門檻價格時為極深價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的情況,例如,購買日圓買權,其履約價格為 100 日圓兌 1 美元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門檻匯率為 95 的一觸失效選擇權,一旦觸及 95,則購買者以 10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圓兌 1 美元價格買入日圓的權利喪失,兩者均與避險的原意相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背,一旦機率低的事件發生,將肇致鉅額虧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誤解複雜工具的風險特性。在 1980 年代初期,由於美國經濟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停滯性膨脹  (stagflation),物價居高不下,利率水準甚高,因此企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發行的可贖回公司債,皆是以折價方式發行,而可贖回的這一個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,因為公司債價格低,贖回的可能性很低,因此在公司債訂價時被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忽略了,公司債的交易員則是採用購買此種可贖回公司債,加上賣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府公債期貨來避險。但是,後來美國利率下跌,公司債價格上升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贖回買權的價值也同時跟著上升,該交易員的可贖回公司債因此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臨可能依市價被贖回的壓力,握有可贖回公司債加上賣出政府公債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貨避險的資產組合,就產生鉅額的虧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相信在低風險下可以獲得高報酬。這是許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易虧損案例的共同原因。投資者不願接受投資理論的基本原理:  利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風險是正相關的,沒有承受相當大的風險是無法得到高利潤的。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是要先承受風險才有利潤的,沒有可以獲得高利潤,而不需承擔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風險的。
   352   353   354   355   356   357   358   359   360   361   36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