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3 -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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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3 章〡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風險管理  343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損,產生技術性破產,而遭到被美國聯邦政府接管的命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對手合法性問題類型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某些鉅額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虧損,並非是熟練的交易員不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風險,而是不瞭解法律的風險,與法律上不被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的對手逕行從事交易而起。例如,1992 年英國的地方政府漢墨史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斯福漢基金組織,被法院裁定無權從事換利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判決使該機構可依法毀約,因而造成以市價評價達 1 億 7,800 萬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的虧損,最後由交易員協會吸收該損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投機交易類型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機性交易一直被認為是衍生性金融商品發生虧損的主要原因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下就投機性交易之所以會產生虧損的原因予以分析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本質。衍生性金融商品不似股票或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債,可配發股利或債息,它是一個零和的遊戲,也就是不管標的價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何變動,任何一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所產生之獲利與虧損的總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零,因此有人獲利就一定有人虧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定位財務部門為利潤中心。有許多人認為企業界將財務部門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位為利潤中心所產生的壓力,將使財務人員從事不適當的投機交易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雖然這種論點有相當的爭議性,但從寶鹼公司的例子可以看出一些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倪。寶鹼公司的虧損乃源於從事投機美元與歐元利率差距將擴大的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價  (diff)  換利,及賣出美元長期公債的選擇權,將所獲得的權利金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補貼借款的利息支出,也就是使借款利率低於市場現行的水準,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為降低借款成本,而以衍生性金融商品來達成目標。然而,事與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違,美元利率上升,美元與歐元利差縮小,所以產生虧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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