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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 1990 年代以來,國內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,從美國的寶鹼公
司 (Procter & Gamble)、吉布生卡片公司 (Gibson Greeting Cards)、橘
郡 (Orange county),英國的漢墨史密斯福漢 (Hammersmith Fulham) 地
方政府基金組織與霸菱銀行 (Barings) 事件,及 2008 年的美國次貸金
融風暴,皆是在一夕之間爆發出鉅額的虧損。因此,如何管理衍生性
金融商品的交易風險也就顯得格外重要。
美國紐約大學財務學系教授 Figlewski (1994) 曾發表了一篇名為
〈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如何發生虧損〉的文章,探討歐美著名之衍生
性金融商品交易虧損的個案,並加以歸納出原因,但並未提出如何防
範的對策。是故,本章乃根據實際交易的經驗,結合該篇文章所提出
的原因,分析如何防止虧損的發生,以供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參
考。
衍生性金融商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,幾乎無所不在。例如,我
國所盛行的工程期間零付款預售屋,如果總價款為 2,000 萬元,訂約
金為 10%,即 200 萬元,尾款為 1,800 萬元,違約不付尾款就沒收訂
約金,訂約後 3 年後才交屋。在這樣的條件下,買主實際上是買了一
個選擇權,在不考慮訂約金下,其報償 (payoff) 為 3 年後此房子交屋
時的市價減去尾款 1,800 萬 (履約價格),或為零。亦即,買主可以選
擇交屋——如果市價減去尾款是大於零;或可以選擇違約不付尾款—
— 如果市價減去尾款後為負值,這表示此房子的跌幅大於 10%,因該
同樣的房子可以在市場上以比 1,800 萬元更低的價格買進,這樣又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