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1 -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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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 限 。 其 超 過 部     積數額者,准予核實認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,應不予認定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職工退休金準備  1.  每年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職工退休基金          4%限度內提列,以費用列支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依勞工退休金條       2.  每年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例提繳之勞工退          8%限度內提撥,以費用列支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休  金  (新  制  退  休  3.  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 )或 年 金 保 險     額 15%限度內,以費用列支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費             注意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退                    1. 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得就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休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列職工退休金準備及提撥職工退休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擇一適用,但不得同時重複列報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休金費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雇主每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,不得低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勞工每月工資 6%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委任經理人提繳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退休金,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付薪資總額 6%限度內,以費用列支。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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