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1 -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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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 限 。 其 超 過 部 積數額者,准予核實認定。
分,應不予認定。
1. 職工退休金準備 1. 每年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
2. 職工退休基金 4%限度內提列,以費用列支。
3. 依勞工退休金條 2. 每年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
例提繳之勞工退 8%限度內提撥,以費用列支。
休 金 (新 制 退 休 3. 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
金 )或 年 金 保 險 額 15%限度內,以費用列支。
費 注意:
退 1.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得就提
休 列職工退休金準備及提撥職工退休基
金 金擇一適用,但不得同時重複列報退
休金費用。
2.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雇主每月
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,不得低於
勞工每月工資 6%。
3.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委任經理人提繳之
退休金,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
付薪資總額 6%限度內,以費用列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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