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5 -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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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1 章  證券投資與其利得的經營策略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、營收有顯著成長者,轉虧為盈者、具良好社會形象者,與為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大眾所喜愛者。

                  3.  建立銀行自己的投資組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再選其中約 20 種股票,甚至 10 種股票,做為其核心的投資組合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標的。


               (二)建立投資額度


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額度須先報董事會核准。在報請額度時,乃採

               取逐步增加法,例如先報請額度 50 億元,再看需要  (例如配合政府股市護
               盤,及股市的多頭發展)  再增加額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由於投資股票與債券的風險不同,因此有些銀行在證券投資的總額度

               內,再劃分為股票與債券二額度。債券投資的額度較大,而股票投資的額度
               較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商業銀行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,對每一事業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被投
               資事業實收資本總額或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5%。



               (三)檢討投資績效

                    每天進行股票的買賣,其頭寸與盈虧,必須每日列表,呈報其主管,並

               每週在投資審議會上,報告其操作策略與對股市的分析與展望,且接受各審
               議委員的質詢。



               (四)停損的機制與執行


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銀行的投資規範都有設立及執行停損的規定。通常,都以 20%為停
               損點,以免損失擴大。在跌近 20%時,作業單位即須採取停損措施,俟機賣
               出該股票。若因國內外金融情勢而無法執行停損,或該股票下跌乃屬短期超

               跌現象,必須具明理由,向投審會准,才不必同損賣出。而且,事後必須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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