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1 -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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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1 章  證券投資與其利得的經營策略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資本利得  (Capital  Gain)  是繼存放利差  (Spread)  及手續費收入  (Fee),
               之後,商業銀行的第三項主要收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證券投資乃以賺取資本利得為目的。在經歷很多年的爭議後,各國的商
               業銀行已經可以兼營證券投資業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在 1933 年至 1999 年間,美國的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可投資於股票,
               而將銀行與證券投資間設立了一道防火牆  (Fire  Walls)。現在,即使跨業限制

               已取消了,但是還有很多人認為銀行的業務重點還是授信業務,賺取存放利
               差,才是本業。即使有投資,也是剩餘投資  (Residual  Investment),若是有授

               信機會,還是收回投資資金,再做授信才是正途。
                    在英文金融術語上,所謂 Investment 投資,乃指短期的貨幣市場工具的

               投資,包括國庫券、商業本票、銀行存款證、銀行承兌匯票、商業承對匯票
               等的投資。而 Investment  Account 投資帳戶,乃指長期的債券投資,包括政府

               債券、公司債券、可轉換債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現在。投資的範圍已擴大,而將股票投資包括在內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1 節  商業銀行與證券投資防火牆的存廢



                    美國在 1999 年 11 月 12 日金融服務法  (Financial  Service  Law)  頒布前,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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