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4 -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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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:經營管理策略解析
第 4 節 銀行投資審議的機制與規範
一、投資審議委員會
為了投資業務,銀行必須設立投資審議委員會,其成員一般是由總行的
相關主管多人組成,一般包括財務部、會計處、授審處、風險控管處、徵信
處、信託部等單位,並由一位副總經理擔任主席。若投資額度或風險較大,
有時銀行乃召開投資審委員會與授信審議委員會的聯席會議,以集思廣義,
降低投資的風險。
二、建立投資規範
(一)分三階段建立投資組合
1. 選取流動性良好的股票約 300 種
目前,台灣證券機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約 1,400 種,經剔除流動性不
佳的股票後,認為流動性良好,隨時都可予以出售的股票約有 300 種。
2. 選取其中 50 種股票
(1) 台灣中型 100 成份股。
(2) 台灣 50 成份股。
(3) MSCI 成份股。
(4) 股價淨值比小於 1.5 倍者。
(5) P/E 低於同業者。
(6) 負債比率未超過 60%者 (金融股除外)。
(7) 近三年 EPS1.25 元以上者。
(8) 內部人設質比率 50%以下者。
(9) 日平均成交量 1,000 張以上者。
(10)不符上述標準,但有以下情況之一者:產業龍頭者、歷年營運穩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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