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8 -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
P. 178

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:經營管理策略解析



               只是短期週轉不靈的企業,被銀行緊縮銀根而發展困難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在行政院要求下,銀行公會 2008 年 9 月 26 日通過企業解困案。本解困
               方案,新增經濟部為受理窗口外,其餘幾乎沿用 90 年到 93 年實施的企業解
               困舊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「企業營運及繳息正常」之定義,依 97 年 11 月 7 日銀行公會之專案會

               議解釋:1.  企業目前未處於停工停業狀態。2.  企業目前之借款無積欠銀行利
               息。3.  企業目前無退票之情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營運及繳息正常的企業,若展期 6 個月後仍還不出本金,可經由經濟部

               評估後,透過銀行公會轉送最大債權銀行,在一週內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
               協商續借等。



               二、一般債權協商之主要內容


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借戶必須正常營業、正常繳交利息、及票信正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自協商日起至××年×月×日,暫停所有本金清償,展延期間正常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息。展延期間屆滿後,本金再分五年清償,各年依次攤還本金 10%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%、20%、25%、30%,按季還款,並免列報逾放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3.  利息:自協商日起,利率降為年息×%,以固定利率計息。
                    4.  質押定存沖抵本金後,不再要求增提擔保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5.  各銀行同意不進行帳戶資金圈存,且帳戶中資金,不予以沖抵貸款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6.  債務人同意聘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聯合輔導中心專家,或獨立之會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師,監管其營運及資金流向。
                    7.  債務人同意在最大債權銀行開立專戶,集中財務收支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8.  若有一期未依協議履約,即停止額度動用。利率亦恢復至原貸利率。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160
   173   174   175   176   177   178   179   180   181   182   1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