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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:經營管理策略解析



               三、對預算執行不佳單位,應個別通知其改善


                    預算落後的單位,若有好多家,應逐一通知其改善。若一張公文上,同
               時列有許多家分行,它們就較不會有警惕作用。現在,電腦文書處理非常簡

               易,雖用同一文號,但在發文上可蓋上「個別通知」字樣,更具警示效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經過半年後,對預算執行不佳的單位,還應請其督導的副總經理,個別

               會商改善辦法。若至 9 月份,還未有顯著的改善,就可親自到分行,召集襄
               理以上的主管,共商改進辦法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3 節  租稅的繳納與節稅



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必須繳納各種營業稅、規費與營利事業所得稅。這些稅費在各國所

               處的分行均屬不同,且隨時均有修改。銀行的稅務會計,除配合會計師的建
               議外,自己也須詳加研究,以享受租稅的減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值的一提的是金融營業稅。此乃是在 2008 年亞洲金融風暴時,因銀行逾
               放大幅攀升,需提列呆帳因應,為降低銀行業者負擔,在 2009 年公告將銀行

               營業稅自 5%降至 2%。
                    由於是以營收為計算基礎,復徵金融營業稅對大型銀行的衝擊比中小型

               銀行更為劇烈。營業說降低後,台灣銀行業的獲利能力確實已有改善,但還
               不及國際水準甚遠。近年來國銀平均資產報酬率  (ROA)  約 0.6%,但國際水
               準應要達到 1%,國銀股東權益報酬率  (ROE)  平均 9%,也不如國際水準的

               15%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若金融營業稅由 2%增至 5%,對金融業獲利將產生實質衝擊;以 2012 年
               為例,全體銀行營收,扣除 OBU 營業收入後為 1.41 兆元。若金融營業稅由
               2%上調至 5%,額外增加稅率 3%,推估全體銀行需要增繳稅額 424 億元,占

               稅前獲利比重 16.7%,對個別銀行 EPS 影響則介於 0.06~0.53 元。
                    金融營業稅復徵至 5%後,銀行業者可能將成本的增加轉嫁至放款利率的

               加價上,銀行授信戶利息支出負擔加重,所以政府會加以審理的考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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