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 -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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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示:
用簡單的語句讓對方瞭解債權債務關係與擔保物權間的差異
點,兩者是不可以混為一談,導正對方錯誤的觀念,避免對方以此
做為拖延還款的藉口。
◎曾艾歉:「房子 (車子) 都被你們拍賣了,怎麼還會欠錢?」
參考話術
崔德錦:「曾先生,你是向我方借錢,不是向我方買房子 (車
子)。房子 (車子) 只是做為你所借款項的擔保;之前
因你違約……法院依法拍賣掉擔保品,如果拍賣金額
不足償還你借款全額,就不足的部分,我方還是有權
繼續向你求償……我方是借『錢』給你而不是『賣』
房子 (車子) 給你……」
曾艾歉:「你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我還欠你們錢……還有一共
欠多少錢?」
崔德錦:「依據強制執行法第 31 條規定:『因強制執行所得之
金額,執行法院應作成分配表,並於分配期日五日前
以繕本交付債務人及各債權人,並置於民事執行處,
任其閱覽。』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:『債務人無財產可
供強制執行,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
不足清償債務時,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
報債 務人財產 。債權人 到期不為 報告或查 報無財 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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