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 -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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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注意的是不要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(個人資料保護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參照),在債務人的家人答應幫忙協助前,千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要把債務人之欠款金額洩露出去,一旦債務人的家人答應幫忙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助時,應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有關「書面」授權等程序後,始得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將債務人之欠款資訊告知其家人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◎曾把拔 (瑪嘛):「他已三年沒回家,他的事我們不管!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 參考話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崔德錦:「曾把拔 (瑪嘛),您別生氣,我們也是迫不得已。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們當然希望直接找他本人出面處理這件事。但是當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他所留的位址、電話都是府上的……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曾把拔 (瑪嘛):「你們可以去告他啊!叫法院去通緝他啊……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崔德錦:「曾把拔 (瑪嘛),曾艾歉還年輕,不要為了這點小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毀了他的一生。今天如果真的要告他,不僅法院傳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送到府上,管區員警也會到府上找人。這樣不是更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增加你們的困擾?!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曾把拔 (瑪嘛):「……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崔德錦:「這樣好了!我再次留下我的聯絡電話,麻煩你們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查一下有沒有其他人知道曾艾歉的去向。一旦查出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聯絡資料,馬上通知我。我一定會盡我所能,圓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解決這件事。……喔!對了!不知道曾把拔 (瑪嘛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沒有意願幫忙處理這件事?」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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