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3 -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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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上案例,倘甲與乙現為離婚狀態,且乙在離婚後停卡前因負氣
出國狂刷附卡新臺幣 10 萬元。回國後搬至其娘家居住神隱,甲亦因負
債累累,逃逸無蹤。在此期間因正附卡均逾期數月未繳款均遭 A 銀行
停卡,兩卡共計積欠 30 萬元消費款未繳;此時,A 銀行向法院起訴請
求甲與乙,依民國 97 年申辦信用卡當時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之規定連帶
清償 30 萬元之債務。
Q1:甲因逃逸無蹤,乙以心情鬱卒為由拒不出庭,故於法院言辭辯論
期日甲乙二人均未到庭,此時 A 銀行應如何主張請求?法院會如
何處理?
Q2:設乙於言辭辯論期日到庭辯稱其僅刷附卡新臺幣 10 萬元,不願
對甲所積欠之 20 萬元款項負連帶清償責任,其抗辯有無理由?
法院會如何處理?有無例外?
Q3:甲乙因於法院言辭辯論期日無故未到庭,案經法院依原告 A 銀行
聲請一造辯論判決而為甲與乙敗訴判決確定在案。事隔年餘 A 銀
行發現乙任職於 B 公司,爰檢附前揭確定之判決對於乙之薪資等
債權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乙之薪資。乙得否以「信用卡關於
附卡持卡人應就正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應付帳款全部負連帶清償
責任之約款,對附卡持有人顯失公平,依法應認為無效。」為
由,於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,請求法院撤銷對其
扣薪之執行程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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