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4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證券與保險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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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金之操作與保管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基金操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分析報告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信事業運用基金投資或交易,應依據其分析報告作成決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,交付執行時應作成紀錄,並按月提出檢討報告,其分析報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決定應有合理基礎及根據。分析報告應記載分析基礎、根據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議;決定書應載明決定買賣之標的種類、數量、價格及時機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執行紀錄應記載實際買賣之標的種類、數量、價格及時間,並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差異原因。分析報告、決定書、執行紀錄及檢討報告,均應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面為之,應按時序記載並建檔保存,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 5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現貨交易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信事業運用基金為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投資,除法令另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規定外,應委託證券經紀商,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,為現款現貨交易;運用基金為公債、公司債或金融債券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,應以現款現貨交易為之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基金之運用範圍及限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信事業募集基金,應依基金之種類及性質投資有價證券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投資國內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以下列為限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上市有價證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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