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3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證券與保險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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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(簡稱投信事業),指經主管機關許可,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為業之機構。投信事業經營之業務種類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信事業之組織,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,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臺幣 3 億元。其發起人應有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、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、保險公司、證券商或金融控股公司,其所認股份,合計不得少於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次發行股份之 20%,符合資格條件之發起人轉讓持股,應於發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轉讓持股前申報金管會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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