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4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證券與保險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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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差益=(實際投資報酬率-預定利率)×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
3. 費差益
於實際之營業費用低於預期之營業費用所生之利益。其計算
公式如下:
費差益=附加保險費總額-實際營業費用總額
人壽保險公司於前述盈餘產生後,提供保戶以下之紅利分配選
擇:
1. 現金給付
保險公司應按時主動以現金給付,若未按時給付時,如可歸
責於保險公司者,應按年利率一分加計利息給付。
2. 抵繳保費
以紅利抵繳下一期應繳保險費。但繳費期滿後仍屬有效之契
約,若要保人於繳費期滿前未通知保險公司選擇繳費期滿後的保
險單紅利給付方式時,依保險公司之規定辦理。
3. 儲存生息
以約定之利率依據複利方式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,或至
保險契約滿期,被保險人身故、殘廢,或保險契約終止時由保險
公司主動一併給付。前項約定利率不得低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
司、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、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月第
一個營業日牌告 2 年期小額定期儲蓄存款之固定利率之平均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