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3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證券與保險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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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改為展期定期保險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即將原保單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做為一次付清之保險費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改為保險金額不變但保險期間較短之定期保險。變更為展期定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險後,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,契約於展延期間內繼續有效,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展延期間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。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,要保人得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超過款額做為一次躉繳保險費,購買於該契約期滿時給付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繳清生存保險」。其一次繳清保險費之計算、營業費用之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範,與減額繳清保險相同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紅利分配選擇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紅保單係指保戶可以參與保險公司盈餘分配之保單,而人壽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公司之盈餘 (利源)  主要來自死差益、利差益、費差益三種,其他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前述之解約收益等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死差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係指實際死亡人數比預期死亡人數少,所收取之危險保費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高於經過期間實際支付之保險金額總和,因而產生之利益。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計算公式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死差益=(保費計算之預定死亡率-實際死亡率)×(該保單年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身故保險金-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利差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保險費資金之實際運用收益率高於預定利率所生之利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計算公式如下:
   368   369   370   371   372   373   374   375   376   377   3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