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證券與保險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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式有「包銷」與「代銷」兩種。
(1) 包銷
包銷是指發行公司將股票賣給承銷商,再由承銷商提供
一般投資人認購;或是承銷商與發行公司約定,在承銷期屆
滿後,發行的股票如果沒有全數銷售出去,剩餘的股票由承
銷商買下。前者稱為確定包銷,後者稱為餘額包銷。這兩種
包銷方式都能使發行公司確定獲得所需要的資金,若採取確
定包銷,發行公司在股票對外公開銷售前,就可以取得資
金,若採取餘額包銷,發行公司必須等到承銷期滿後,才能
取得資金。
(2) 代銷
代銷又稱盡力承銷,意指承銷商在承銷期滿後,對於約
定銷售的股票,如果沒有全部賣出,得將剩餘股票退還給發
行公司。在代銷過程中,承銷商只代為銷售,並不承擔將股
票全數售出的責任,發行公司必須在承銷期滿後,才能獲得
所需資金。由於承銷商所負的責任較輕,所以代銷手續費通
常比包銷為低。
2. 股票的銷售方式
承銷商辦理股票承銷時,銷售方式有詢價圈購、競價拍賣、
公開申購、洽商銷售等四種方式,實務上依案件性質不同,有些
也可採用兩種不同的方式搭配辦理。茲分述如下:
(1) 詢價圈購
指承銷商在公告的特定期間內,接受投資人遞交圈購
單,表達以特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的意願。承銷商辦理詢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