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證券與保險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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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別股股東得請求將特別股變更為普通股」。以下說明特別股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有性質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. 優先配息 (股) 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優先配息 (股) 權是指公司的盈餘必須先支付特別股股利,剩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餘的部分才可以分配給普通股股東。以中國鋼鐵公司發行之特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 (簡稱中鋼特) 為例,其每年依票面額 14%分派特別股股息,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4 元 (10×14%),至於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各多少,則視每年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況而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股利累積與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利累積是指當公司無法發放特別股股利時,公司應將積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股利累積到下一期發放,若積欠的股利未支付,公司不能支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股利,擁有這種權利的特別股稱為累積特別股。中鋼特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累積特別股,若中鋼某一年度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時,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先分派而未分派之特別股股息,應累積於以後年度有盈餘時,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先補足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盈餘參加與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了分配定額或定率的股利,還可以與普通股一起分配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盈餘的特別股,稱為參加特別股;反之,則稱為非參加特別股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鋼特即有盈餘參加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優先受償與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別股對公司剩餘價值的分配權利,如果優先於普通股,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優先受償特別股。當公司發生解散清算時,必須將所有的資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變賣以償還債務,償還後若有剩餘,應優先支付有優先受償權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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