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證券與保險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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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各次發行的特別股,其權利義務不一定相同,一般都按照發
行的順序給予甲、乙、丙的簡稱,以示區別,如果台新金控先後發行
兩種特別股,先發行的稱為台新金甲種特別股,後發行的稱為台新金
乙種特別股。
股票的發行市場 (證券簽證承銷業務)
(一)股票的發行方式
股 票的發行 方式依募 集的對象 區分,分 為公開發 行 (Public
Offering) 與私下募集 (Private Placement),公開發行的對象為一般投資
人,而私下募集的對象則為特定人士或機構法人,茲分述如下:
l. 公開發行
公開發行是指發行公司公開向一般投資人銷售股票以募集資
金的行為。透過公開發行程序,發行公司可以達到分散股權的目
的。
2. 私下募集
私下募集是指發行公司直接向特定人士或法人機構銷售股票
以募集資金的行為。目前法令規定,公開發行公司如果有已發行
股份 1/2 以上出席,出席股份 2/3 以上同意,可以申請進行私下
募集。私募的對象限於:
(l) 銀行、票券商、信託業、保險公司、證券商或其他經主管機關
核准的法人或機構。
(2) 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的自然人、法人或機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