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證券與保險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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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。如果認購數量超過發行數量,則以電腦公開抽籤的方式
決定申購人是否獲得配售。自 1997 年起,這項作業改由證券
交易所辦理。
參加公開申購方式:申購期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2 時內到證
券商營業處所親自填寫申購委託書,或以電話、網路辦理
申購。
投資人需支付的費用:申購處理費為 20 元,不合格件或重
複申購者,處理費不予退回。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 50 元。
特別注意事項:
a. 申購人需為中華民國國民。
b. 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、款項劃撥銀行
帳戶和集保帳戶。
c. 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,且以申購一個
銷售單位為限,重複申購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
格,且申購處理費不予退還。
d. 申購後,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。
e. 申購時,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有申購處理
費、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和認購價款之合計金額供銀行
扣款,如有數個申購案件於同一天截止申購,銀行存款
總和應以所有參與申購案件的處理費、認購價款及中籤
通知郵寄工本費合計總額為準,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。
(4) 洽商銷售
承銷商與發行公司議定承銷價格後,自行洽認購人認購
所承銷之有價證券。
參加洽商銷售方式:認購人在公告的銷售期間內,洽承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