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7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證券與保險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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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比資料中,除了上述一般的基金績效指標外,理柏公司亦針對共同
基金的總報酬、穩定報酬及保本能力等面向進行評等,在同一組別
中,領先的 20%將被評為 1 級 (即 Lipper Leader),之後的 20%為 2
級、中間的 20%為 3 級、再之後的 20%為 4 級、最後的 20%則為 5
級。
基金風險管理指標
基金經理人除了追求更高的報酬外,也需隨時注意共同基金暴露
於多少的風險,我們曾以標準差來衡量共同基金的投資風險。但有些
學者卻認為,標準差所衡量的是共同基金報酬率的波動程度,換言
之,標準差將上漲與下跌的波動均列入風險之中,這與投資人的風險
認知明顯不同,因為投資人真正擔心的是下跌的波動風險 (下方風
險),至於上漲的波動對其而言反而是有利的。因此,國外學者道得
(Dowd) 便於 1999 年提出以衡量下方風險的「風險值」(Value at Risk,
VaR) 來代替夏普指標中的標準差,以評估下方風險對投資組合績效評
估的影響。
VaR 的意義
VaR 早在 1993 年已被用來衡量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風險;1997 年
7 月,國際清算銀行巴賽爾委員會所發布「衍生性金融商品及財務管
理」,也允許金融機構以 VaR 衡量其投資風險,此後 VaR 的應用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