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4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證券與保險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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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洲公司是大統銀行的優良客戶,該公司長期投資臺灣 50 ETF
約有 5 億元,由於近年來臺灣股市行情變動相當大,該公司的盈餘也
因而受到影響,陳董事長為此相當地煩惱。
那天,大統銀行林經理來拜訪陳董事長,陳董事長說:「林經
理,你知道本公司約有 5 億元臺灣 50 的長期投資,近來臺股行情不是
很穩定,本公司的盈餘也跟著忽上忽下。林經理!有沒有什麼辦法可
以避免這種波動呢?」
林經理:「陳董!貴公司可以和我們銀行做一個權益交換,將臺
灣 50 的投資損益與本銀行交換為固定利率的報酬,這樣貴公司就不用
承擔股價下跌所產生的投資損失,而且定期都有固定的報酬呢!」
陳董事長說:「林經理,你的意思是本公司臺灣 50 的投資損益付
給貴行,而換取貴行一定利率的收益嗎?」
林經理:「是的!假設貴公司與本銀行簽訂權益交換契約,約定
利率為年息 3%,契約有效期間為 3 年,每隔半年計算支付金額,則
每半年貴公司必須支付臺灣 50 的報酬給銀行,而銀行則付出的交換利
率 1.5%的報酬給貴公司。經由這個交換過程,貴公司可將臺灣 50 報
酬順利轉換為每年 3%的固定利率報酬,如此一來,在契約有效期間 3
年內,公司的盈餘就不會隨著股市時好時壞了啊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