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6 - 期貨與選擇權操作實務與技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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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投資人申購各種結構型商品 (Structure Product) 的金
額在 2008 年以前快速成長,無論透過銀行或券商機構,結構
型商品在當時儼然為主流的金融商品之一。2008 年全球金融
海嘯造成資本市場崩跌,擁有 AAA 最高信用評等的國際知名
金融機構陸續發生信用違約事件,也因此引發全球投資人一片
嘩然,持有結構型商品的投資人蒙受未預期的損失,使得此類
知名金融機構發行的結構型商品成為過街老鼠,一度被視為洪
水猛獸並引發諸多金融投資之爭議。
結構型商品是金融機構藉由傳統的金融工具組合衍生出來
的金融產品,以滿足金融機構與投資人對於市場走勢的預期與
風險報酬偏好,特別是在 1973 年 Black-Scholes 選擇權評價模
型被提出後,使得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評價開始具有基礎。實際
上,結構型商品僅為本身的報酬結構與風險因素有別於其他傳
統商品,投資人若能瞭解其特性,亦不失為值得投資的金融工
具之一。
一、結構型商品概要
結構型商品早在 1850 年代已經誕生,當時由美國 Erie 鐵
路公司發行以普通債券加上股票選擇權的證券,或可稱為合成
債券 (Synthetic Securities);1863 年美國南方政府也發行 20 年
期的棉花連動債券 (Cotton-Linked Bond),由普通債券與棉花
選擇權作結合,投資人有權將債券轉換成棉花;乃至於當下投
資人熟知的可轉換公司債 (Convertible Bond,CB) 都是一種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