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9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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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徵  信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同上)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度訂定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復型房屋貸款額度之訂定,除由前開所提借款戶個人信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狀況衡量外,一般會重新就所徵提不動產擔保品之鑑估值,予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綜合判斷借款戶可貸額度。擔保品之鑑估,一般與購置 (修繕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房屋貸款之鑑估作業相同,亦即參酌不動產座落地之最近期市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交行情之客觀性市值,衡量其建物與土地價值,並扣除預估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增值稅、建物折舊年數及斟酌房屋屋況,以估列鑑估時之可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度。最後,將估列可貸額度,再扣除借款戶目前尚欠餘額,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可再撥貸金額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件議定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利率:一般採用銀行內規承作利率,以固定或機動方式計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期間:一般為中期或長期擔保放款期限 (多為 7 年、15 或 2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之借款期間。為可隨時動用、隨時借款之理財額度,在有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資金的需求時,可以直接動用,且有動用此一額度才會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息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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