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6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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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研訓商銀民生分行房貸戶林○妹因房屋有意重新裝潢,約需籌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經費約 250 萬餘元,惟因房屋貸款尚欠 150 萬元 (原借 310 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,借款期限 20 年,已還本付息達 14 年餘之久),林君除不願向親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錢外,也不想申辦較高借款利率之信用貸款。這時,剛好看到銀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促銷房屋貸款活化專案,其申貸條件須為有固定職業收入,且原借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屋貸款無欠繳紀錄;因此,林君試著至該銀行民生分行洽詢申辦回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型房屋貸款,該分行授信經辦員因未注意下列細節,致使林君無法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利按回復型房貸額度撥貸,影響林君應享有之權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授信經辦員以林君原借貸款之剩餘貸款還款期限尚未屆期,而不受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該項借款申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授信經辦員未重新辦理擔保品之市價鑑估 (擔保品重估後可貸金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約 420 萬元),簽核僅以已還款項 160 萬元作為回復型房貸額度,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使林君之資金需求不足 90 萬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授信經辦員因沒弄清楚回復型房屋貸款之貸款型態,而要求林君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再撥貸之 160 萬元,僅能以原貸款之剩餘期限為回復型房屋貸款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期限 (即 6 年)。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案例銀行與借款戶間申貸回復型房屋貸款作業,尚有下列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情境需進一步解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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