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2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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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  銀行對不動產之鑑估方式,不外有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由銀行分行徵信人員自行辦理鑑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客戶所提供之擔保品之鑑估作業,係由銀行營業單位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依地緣關係,衡量市場因素及擔保品現況,由徵信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查人員於核對擔保品之權狀及相關證明書類文件後,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場詳為調查,並依所適用之估價規定,以查估其價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作確認所能擔保債權之範圍;如擔保品位於其他分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務轄區,得委託其他轄區分行辦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由借款人或銀行委託第三者鑑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授信擔保品之調查估價,必要時會由借款人委託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開業證書之不動產估價師鑑估,但銀行仍應實地勘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查證第三者鑑估報告之合理性,並製成具客觀性之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查報告。上開所謂「必要時」,按一般銀行有以借戶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金額、座落地點、不動產特殊性或其他自行鑑估之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觀性或專業性等因素,明訂不動產之徵信調查作業需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第三者辦理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 擔保品之調查估價由總行辦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集中培訓銀行徵信人員為專屬不動產估價師,並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籌鑑估與勘估各營業單位所轉送之不動產擔保品,除具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客觀與超然精神外,也藉而防範發生超值貸放或徵審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之道德危險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  主辦聯貸案件之不動產擔保品鑑估作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擔任聯貸案件之主辦行或管理行,對聯貸會議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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