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2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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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銀行對不動產之鑑估方式,不外有:
(1) 由銀行分行徵信人員自行辦理鑑估
客戶所提供之擔保品之鑑估作業,係由銀行營業單位人
員依地緣關係,衡量市場因素及擔保品現況,由徵信調
查人員於核對擔保品之權狀及相關證明書類文件後,至
現場詳為調查,並依所適用之估價規定,以查估其價值
供作確認所能擔保債權之範圍;如擔保品位於其他分行
業務轄區,得委託其他轄區分行辦理。
(2) 由借款人或銀行委託第三者鑑估
銀行授信擔保品之調查估價,必要時會由借款人委託取
得開業證書之不動產估價師鑑估,但銀行仍應實地勘查
以查證第三者鑑估報告之合理性,並製成具客觀性之調
查報告。上開所謂「必要時」,按一般銀行有以借戶借
款金額、座落地點、不動產特殊性或其他自行鑑估之客
觀性或專業性等因素,明訂不動產之徵信調查作業需委
由第三者辦理。
(3) 擔保品之調查估價由總行辦理
銀行集中培訓銀行徵信人員為專屬不動產估價師,並統
籌鑑估與勘估各營業單位所轉送之不動產擔保品,除具
客觀與超然精神外,也藉而防範發生超值貸放或徵審人
員之道德危險。
(4) 主辦聯貸案件之不動產擔保品鑑估作業
銀行擔任聯貸案件之主辦行或管理行,對聯貸會議所要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