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0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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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貸款情事,事件背後是否有潛藏詐騙集團指導他人向銀行詐
取貸款情節,未能深入暸解,信用風險之敏感度顯為不足。
2. 銀行持續發生遭詐取貸款情節,惟總行對類似案件自 92 年起
持續多年一再發生,尤其自 98 及 99 年發生貸放後即未曾履約
案例,顯示總行業務管理制度、作業流程及內部控制措施,均
有重新檢視改進之必要。
3. 分行授信經辦員對客戶之瞭解與認知不足,授信主管亦未就此
類銀行前曾發生案例之團體消費性貸款案件,加強督促經辦員
注意類似案件之徵審作業;而案件承作前即對客戶服務公務機
關或醫院,存有信用良好之觀念迷失,誤認為信用穩定之族
群,致產生徵審作業存有盲點。
4. 按目前銀行辦理團體消費性貸款之做法,大多已非如過往由銀
行洽詢某團體機構推銷機關團體員工消費性貸款,或機關團體
代員工洽詢銀行提供消費性貸款,而以多人一組互保方式向銀
行辦理消費性貸款,並由機關 (構) 按月於薪資中扣下應還本
息,再繳交銀行扣繳本息。目前銀行承作該類貸款,多先行設
定該類貸款對象為公職人員、國內前一百或五百大企業員工或
具發展潛力企業員工等為辦理團體員工消費性貸款對象;並按
企業經營規模等指標,設定該等企業員工到銀行申請消費性貸
款之總承作額度及利率。嗣後,再就來行申辦團體消費性貸款
之借款戶,於原設定可貸總額度內,依授信 5P 原則,據以承
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