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4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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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常影響買賣價格或其買賣真實性,亦即是否遭欺騙,均視經理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專業程度與職業道德。另債權買入時,對須洽借款戶瞭解與徵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宜,與承作主辦 (參與)  聯合授信案件相仿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度訂定與條件議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向其他金融機構買入參貸債權前,悉依一般放款規定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徵信與審查作業,並分析買入債權之風險承擔能力。而對各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件之議定 (利息、手續費、款項撥付程序及相關費用),一般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延續聯貸契約之原約定條款,銀行自原債權持有人買入時,一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另支付一筆手續費或轉介費用予仲介銀行。據筆者瞭解一般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讓債權而需負擔之轉介費用,多為經營規模較不大金融機構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聯貸案原促成銀行團時,銀行對承貸條件未接受而未參與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;惟事後或許因市場競爭與銀行資金部位調節考量,乃予承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參貸銀行之債權。另據瞭解,目前少部分銀行有以仲介債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轉讓事宜,以賺取轉介報酬者,而依目前法律規定,尚未明文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止或明訂相關管理規範。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核與批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向其他金融機構買入聯貸債權前,相關聯貸案之審核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係依銀行一般放款及分層負責授權規定辦理;其審核與批覆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程,亦分為分行及總行聯貸管理部門之徵審層級,而其審核應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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