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5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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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事項及批覆要項,與聯貸案件相仿。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本案 95 年間研訓商銀、花蓮銀行、臺豐銀行及元豐銀行等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共同主辦明星公司開發南港經貿園區案 43 億元聯貸案,97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7 月研訓商銀再度決定向花蓮銀行買入對明星開發公司參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債權 740,285 千元,以提高其參貸比率。該行授信批覆書補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析「該開發案具地理位置不錯、交通設施完善,目前出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率,已達 5 成,估計年底可達 7 成」,惟查因經濟不景氣,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開發案雖於 96 年 10 月完工營運,惟其實際出租情形未如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;截至 97 年 6 月出租率僅 2 成 6,與該行批覆書所提出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率已達 5 成,明顯有極大落差,更遑論是年底可達 7 成出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率。本案例研訓商銀追加買入參貸債權之用意為何?究是考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後續發展會再興起,抑或是明星開發公司係該行營業部重要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戶。如就債權風險與授信 5P 原則而論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債權風險:原債權人花蓮銀行退出,研訓商銀參貸比率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,若以該開發案之實際出租率,不難看出短期間內,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戶明星公司一時尚難倚賴該開發案獲利,除非明星公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財務延展性夠好,否則將影響其未來履約能力,對研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銀增加債權持有比率之可能違約風險,相對更為提高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授信 5P 原則:本案例如先不就借款戶是否有充足財力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援其業務經營,若單就本聯貸案 43 億元之債務,以借款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戶之未來經營展望分析,該開發案短期內出租情形如持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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