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0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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益,在本業經營上之競爭力已亮紅燈,而得倚靠業外投資來挹
注收益。本聯貸案之借款目的為機具維護需要及改善財務結
構,惟實際資金用途卻不然。又本案該行擔任管理銀行,惟辦
理年度覆審作業始發現上開問題,徵審人員於貸放時,應就該
項異常問題,研議是否提報聯貸會議討論處理方式;而辦理覆
審作業,若年度覆審未選到該案,該項授信風險必遭忽略,該
分行對聯貸會議所賦予管理銀行應盡責任,顯未盡其應盡其善
良管理人之責任。
2. 本案例該行年度覆審對借款戶營運已警覺申茂公司已偏離本業
及舉債經營,亦即與原申貸用途已不符。惟該行與聯貸銀行仍
同意借款戶得以提供設定次順位抵押權之不動產及負擔修約費
用,即准予借款戶之負責人,得以解除保證人責任,相對提高
未來債權之履約風險。
3. 管理銀行在聯貸合約簽定後,代表銀行團綜理聯貸有關事宜的
銀行,通常由主辦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擔任,其主要職責應為:
(1) 借款戶申請動支時,審核是否符合動支條款,並將動支日
期及各參貸銀行的攤貸金額通知各參貸銀行。
(2) 各參貸銀行匯撥款項時,經由主辦銀行轉撥客戶。
(3) 依合約規定,決定有關計息期限及利率,並通知各參貸銀
行及客戶。
(4) 計算並通知客戶繳付各項費用及還本付息事項。
(5) 客戶還本付息及支付有關手續費時,亦由其轉撥予各參貸
銀行。
(6) 擔保品的設定與控管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