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0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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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益,在本業經營上之競爭力已亮紅燈,而得倚靠業外投資來挹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收益。本聯貸案之借款目的為機具維護需要及改善財務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構,惟實際資金用途卻不然。又本案該行擔任管理銀行,惟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年度覆審作業始發現上開問題,徵審人員於貸放時,應就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項異常問題,研議是否提報聯貸會議討論處理方式;而辦理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作業,若年度覆審未選到該案,該項授信風險必遭忽略,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行對聯貸會議所賦予管理銀行應盡責任,顯未盡其應盡其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良管理人之責任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本案例該行年度覆審對借款戶營運已警覺申茂公司已偏離本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舉債經營,亦即與原申貸用途已不符。惟該行與聯貸銀行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意借款戶得以提供設定次順位抵押權之不動產及負擔修約費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,即准予借款戶之負責人,得以解除保證人責任,相對提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來債權之履約風險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管理銀行在聯貸合約簽定後,代表銀行團綜理聯貸有關事宜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,通常由主辦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擔任,其主要職責應為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借款戶申請動支時,審核是否符合動支條款,並將動支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及各參貸銀行的攤貸金額通知各參貸銀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各參貸銀行匯撥款項時,經由主辦銀行轉撥客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 依合約規定,決定有關計息期限及利率,並通知各參貸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及客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  計算並通知客戶繳付各項費用及還本付息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  客戶還本付息及支付有關手續費時,亦由其轉撥予各參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6)  擔保品的設定與控管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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