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9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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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貸款之監督、追償及其他事後管理業務均由主辦銀行負責辦
理,並應定期向參貸銀行報告。
8. 參貸銀行得隨時向主辦銀行查詢聯貸撥款及其他授信管理辦
理情形,調閱檔案,並得要求召開聯貸會議,檢討有關聯貸
事項之執行。
9. 主辦銀行得參酌聯貸當時客觀情形,如資金供需情形,申貸
條件、期限等酌收聯貸管理費,並於聯貸契約簽訂時,一次
向借款人計收。
批 覆
銀行對借款戶申請聯貸案件之徵信,除對借款戶信用狀況
(如:票據信用及金融機構往來信用等) 予以查證外,議定之授信
條件需經有權核定主管批覆並為核定。主辦聯合授信之銀行於簽
訂聯貸簽約後,如遇授信條件變更或借款戶財、業務之經營數據
不符聯貸契約之約定或承諾事項時,則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應
督導分行經理人,立即洽請借款戶提出說明;並分析是否邀集參
貸銀行召開聯貸會議,以進行研商處理方式。
1. 申茂工業公司 97 年投資股票大於 96 年度達 230.9%,又銀行
借款亦增加 2 億元,發行商業本票承兌籌資增加 192.3%;營
業收入及稅後純益僅小幅成長,整體收入幾近來自業外投資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