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 -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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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第一篇 緒論
※商品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說明書範例
○○銀行新臺幣存摺存款約定事項重要內容說明書
壹、新臺幣存摺存款開戶約定事項重要內容
一、開戶人 (以下簡稱存戶) 申請開立新臺幣存摺存款 (以下簡稱本存款) 後,本存
款一切事務 (包括委託他人代為處理本存款事務時之委託行為) 之處理,若簽蓋
本存款帳戶約定印鑑,即視同存戶親自辦理。但印鑑之掛失、變更等其他本行
認為必要之事項,仍得要求存戶提示身分證件後親自簽名。
二、存戶之存款存摺、留存印鑑、金融卡,如遺失或被竊或密碼遺忘或遭他人冒用
等情事時,應即向本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,(含營業單位櫃檯、電話語音、網路
銀行及電話等掛失) 並確認,在本行辦妥掛失止付手續以前所支付之款項,對
立約人仍生清償之效力;在未向本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前,若遭他人冒領存款
或消費扣款者均視為存戶本人之提款或消費扣款,本行恕不負賠償責任。本行
一切資料之通知或寄發,除另有約定外均以存戶印鑑卡背面留存之電話、住址
為準,倘存戶之地址變更,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行,並同意改依
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;如存戶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時,本
行仍以印鑑卡中存戶載明之地址或最後通知本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。
三、新臺幣活期性存款起息點、計息方式:
1. 存戶同意活期 (儲蓄) 存款按每日存款餘額,依本行牌告利率按日 (除以 365)
計息,其計息之起息點為新臺幣○元,並以百元為計息單位,均計算至元為
止,元以下四捨五入。利息於每年六月二十日、十二月二十日結算一次,並
於結算日之次一營業日滾入本金。
2. 各種存款計息期間為自存款日起算至提款日之前一日止。
3. 起息點、計息方式如有修改時公告於本行官方網站及各分行營業場所,不另
個別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