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4 -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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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8  附  錄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錄七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費者保護法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 總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,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,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,特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本法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關消費者之保護,依本法之規定,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消費者: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企業經營者:指以設計、生產、製造、輸入、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消費關係: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消費爭議: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消費訴訟: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、消費者保護團體: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定型化契約條款: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,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。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,其以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映字幕、張貼、牌示、網際網路、或其他方法表示者,亦屬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、個別磋商條款: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、定型化契約: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部或一部而訂定之契約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○、郵購買賣: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、電視、電話、傳真、型錄、報紙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雜誌、網際網路、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,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一、訪問買賣: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銷售,所為之買賣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二、分期付款: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,餘款分期支付,而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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