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5 -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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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人壽保險業務 179
元)。
3. 但唐君認為 C 公司違背系爭○○終身壽險所附加之住院健康保
險附約第 7 條約定:「乙型:…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之治療或
手術…」,其認為上述約定中「必須住院之治療」為一項醫療
行為;而「必須手術」為另一項醫療行為,兩者不同;且保單
條款中給付項目清楚標示:「乙型:住院保險金、出院保在家
療養保險金、加護病房保險金、『外科手術保險金』、出國住
院保險金、救護車保險金」;又該契約規定「外科手術類別及
住院保險金日額倍數表…白內障或晶狀體手術 X25」,清楚約
定該項白內障外科手術就應理賠保險金 25,000 元,C 公司已明
顯違背系爭住院健康險附約之約定。再者,在台灣健保體制
下,同一項外科手術的醫療,會因執行治療在同一家醫院,地
點不同 (門診或住院),而病患會得到不同程度醫療差別待遇
嗎?但為何 C 公司將完全相同的一項外科手術,因執行治療的
地點不同而給予不同的理賠標準,這是公平、合理的嗎?保戶
的權益在哪裡?綜上,C 公司應給付其新台幣 (下同) 25,000
元。
C 公司以唐三藏所接受之系爭手術,非屬於「住院」接受之手
術,故無法給付外科手術保險金,是否有理?
1. 唐三藏於 96 年 12 月 20 日投保系爭○○終身壽險並附加系爭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