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5 -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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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 人壽保險業務  179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但唐君認為 C 公司違背系爭○○終身壽險所附加之住院健康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附約第 7 條約定:「乙型:…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之治療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手術…」,其認為上述約定中「必須住院之治療」為一項醫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為;而「必須手術」為另一項醫療行為,兩者不同;且保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款中給付項目清楚標示:「乙型:住院保險金、出院保在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療養保險金、加護病房保險金、『外科手術保險金』、出國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院保險金、救護車保險金」;又該契約規定「外科手術類別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院保險金日額倍數表…白內障或晶狀體手術 X25」,清楚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該項白內障外科手術就應理賠保險金 25,000 元,C 公司已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顯違背系爭住院健康險附約之約定。再者,在台灣健保體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,同一項外科手術的醫療,會因執行治療在同一家醫院,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點不同 (門診或住院),而病患會得到不同程度醫療差別待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嗎?但為何 C 公司將完全相同的一項外科手術,因執行治療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點不同而給予不同的理賠標準,這是公平、合理的嗎?保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權益在哪裡?綜上,C 公司應給付其新台幣 (下同) 25,00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。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 公司以唐三藏所接受之系爭手術,非屬於「住院」接受之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術,故無法給付外科手術保險金,是否有理?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唐三藏於 96 年 12 月 20 日投保系爭○○終身壽險並附加系爭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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