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4 -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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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8  第三篇  銀行常見消費爭議案例介紹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綜上,本案孫君之主張似非無理。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終身醫療健康保險契約之效力存續期間很長,對於其契約文字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解釋,不能拘泥於文義解釋,需考量時代變化而為合目的性之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釋,始稱合理。又契約文字解釋發生疑義時,站在保護金融消費者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立場,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第 2 項及本法第 7 條第 2 項皆明定,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採對於金融消費者有利之解釋。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唐三藏向 C 公司投保○○終身壽險所附加之住院健康保險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約,唐君於 101 年 2 月 16 日於門診接受「右側眼白內障摘除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人工水晶體植入術」治療,並無正式辦理住院手續,手術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畢後,唐君即向 C 公司申請保險金 25,000 元之給付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惟 C 公司認為唐君接受「右側眼白內障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入術」(下稱系爭手術)  治療,並無正式辦理住院手續,核此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系爭住院健康險附約第 2 條約定之「住院」定義及第 7 條約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「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之治療或手術」給付保險金要件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符,本公司依約歉難給付「外科手術保險金」,惟考量申請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門診手術治療傷病之苦,故就該住院健康險附約融通給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,000 元 (疾病手術保險金 5,000 元及疾病住院保險金 1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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