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3 -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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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 人壽保險業務  177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9302 號函釋意旨,手術指「使用刀、剪做診斷及治療之醫療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」,基此,「冷凍治療」與手術定實有明顯差異,故該公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拒絕理賠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但孫君自稱投保的另外一家保險公司:○○人壽前已給付門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手術保險金,故主張 B 公司亦應比照給付手術保險金,請求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付 2 次門診手術保險金共新台幣 (下同) 4,000 元。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冷凍治療」是否符合系爭附契【手術費用保險金的給付】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給付範圍?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孫悟空於 98 年 6 月 8 日向 B 公司投保第 1012140270 號保險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約附加○○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(日額 2,000 元),雙方不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執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查「冷凍治療」是否屬於系爭附約中手術之範疇,不能單從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稱文字須為「手術」一詞解釋之,而應從醫療技術與治療之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果予以探求。本案孫君所接受之冷凍治療手術,即為取代傳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皮膚腫瘤切除手術或是皮膚電燒灼術之新式醫療技術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次查,中央健康保險局將「液態氮冷凍治療 (編號 51017C) 列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處置」,其原始目的係為擴大支付範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再查,「手術」之含意,有廣、狹二義,系爭附約既然未對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術作定義,在解釋上顯已產生疑義,應作對於被保險人有利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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