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 - 銀行授信債權確保與回收教戰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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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課 票據債權之追索 25
對債務人甲取得執行名義,並即刻發動強制執行此一「止付保留
款」。依存款實務,A 銀行 B 分行之存款部門必須依法通知止付
人某乙依法參與分配,此時某乙對 A 銀行 B 分行所提起抵銷不合
法之判決尚未終結,A 銀行 B 分行之催收人員可在法庭上當庭承
認抵銷不合法,讓本案終結。某乙此時可能尚未取得除權判決,縱
然取得除權判決依前述說明,某乙只能依法參與分配;但除權判決
非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列執行名義上之一種,故無從參與分
配,只能徒呼奈何。
A 銀行對甲公司辦理客票融資,所徵客票中有一張支票發票人
「大大商號」,僅在支票發票人欄位上蓋「大大商號」之印章而未
蓋負責人張三的私章 (在其往來銀行支存留存印鑑為「大大商號」
公司章及負責人張三私章),經提示遭「簽章不符」理由退票,試
問「大大商號」或負責人張三是否應負發票人責任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