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 - 銀行授信債權確保與回收教戰手冊
P. 22

18  銀行授信債權確保與回收教戰手冊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就本題而言,甲公司既於 100 年 4 月 1 日遭票據交換所公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拒絕往來,A 銀行新店分行即可引用甲公司所出具授信約定書中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速條款全部借款視為 100 年 4 月 1 日到期 (原到期日為 100 年 7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月 1 日)  且自可根據上開甲、乙兩家公司共同出具的授權書填上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張見票即付備償本票之到期日為 100 年 4 月 1 日,並依票據法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百二十四條準用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於到期日或其後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內,為付款之提示,以確保債權。萬一,A 銀行新店分行未徵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票人甲公司及背書人乙公司共同出具授權 A 銀行新店分行填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到期日之授權書呢?身為本案經辦或主管的您,為了逃避此種作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疏失而逕行填上到期日,那您就真的得不償失要倒大楣了!因為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已經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的罪。千萬再三叮嚀,別犯這種錯誤,因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在的授信戶愈來愈精明,他們所交給金融機構之任何文件,都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行影印留存,一旦涉訟絕對會拿出來佐證抗辯。萬一真的疏忽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記徵提發票人甲公司與背書人乙公司兩家公司共同出具授權授信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構填上到期日之授權書時,惟一勉強可以補救的方式用日期戳蓋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到期日,日期要蓋 100 年 7 月 1 日不可蓋 100 年 4 月 1 日,否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容易穿幫;但這樣做,您心臟要很強,法院開庭時,千萬別被對方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師或法官嚇到,最好自己認真一點,不要犯這種不可饒恕的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綜上所述,身為授信經辦的您,請將下列資料抄錄乙份,放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桌墊上,有事沒事看它一眼,以後在徵提備償票據時,方不會疏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亦不會被客戶拐去。
   17   18   19   20   21   22   23   24   25   26   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