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0 - 銀行授信債權確保與回收教戰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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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6 銀行授信債權確保與回收教戰手冊
相對地進住率也一定偏低,還款來源就會有問題,如果勉強承
作將來發生逾放的機率非常大。
4. 動用建築融資額度的前提要件是,銷售率必須達到 50% (含) 以
上方准動用。審查同仁務必批示此授信條件且要求業務單位確
實查核銷售率,業務單位亦務必要求建商提供銷售名單供查
核,在查核過程中必須將其配合之「小包」承購戶、該建商員
工、配偶、子女等名義之承購戶及名稱為「小訂」的承購戶,
均應一一剔除後,再核算其銷售率是否達總行審查單位所批示
的比率,以決定是否可同意其動用建築融資額度。因為上開人
員為了五斗米不得不折腰配合建商要動用金融機構的建築融資
額度,而充當人頭承購戶來蒙混金融機構,身為金融從業同仁
的您能不小心謹慎呼!
5. 建築融資之授信戶一旦發生資力不足倒閉,建案無法順利完成
時,授信之金融機構除了迅速對借保人之財產及所得採取保全
措施外,務必快速瞭解該建案之銷售情形。其包括標的附近如
有其他建案之銷售情形,只要銷售率確實有達到百分之五十以
上,授信之金融機構不必急著發動執行強制執行程序。因為一
旦進入法拍程序,授信金融機構勢必受到很大的傷害,當務之
急應即找授信戶建商、承攬營造商、承購戶三方面洽談。
(1) 授信戶建商部分—如果還沒有人去樓空,其仍有意願繼續完
成建案,此時可要求其將土地信託予授信金融機構;同時將
建照執照變更起造人為授信金融機構指定之人,以杜絕其他
債權人之查封。
(2) 承攬營造商部分—請求其繼續施工以完成建案,授信之金融
機構應承諾包括過去其尚未收到之工程款及將來繼續施工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