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9 - 銀行授信債權確保與回收教戰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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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課 建築融資債權之確保與追償 155
造完成,亦不得主張其等有法定抵押權。
其次,承作建築融資無論是業務單位或審查單位同仁或主管有
幾個重要的"Key Point"必須瞭解,不要在事後發生問題時才互
相推諉怎麼在承作時當時沒有想到或沒有充分說明。
1. 建案是否承作,首先應考慮標的所在地的三大要素:
(1) 交通動線如何?即附近有無大眾運輸系統公車及捷運等,君
不見距離公車站牌或捷運走路 15 分鐘之內可到達的房價都
比同地區交通動線比較差的地方來得高,甚至高很多。
(2) 生活機能如何?所謂生活機能不外乎標的物附近有無傳統市
場或超市,有無幼稚園、小學及公園等,畢竟民以食為天,
還有孩子的教育問題等。
(3) 標的附近有無嫌惡的環境?所謂嫌惡的環境,例如殯儀館、
焚化爐、公墓、高壓電塔、大排水溝及寺廟等,沒有人樂意
住在這種場所附近,除非是怪咖。
其實這三大要素,也就是一般人購買房子時所考慮的因素,所
以業務單位將心比心,如果在此標的物上蓋房子,價格在合理
範圍內您會考慮購買時,原則上即可考慮洽談承作。
2. 標的物屬山坡保育地老丙建者,儘量避免承作,自「林肯大
郡」案以來,對山坡保育地的開發有相當嚴格的限制,例如坡
度超過多少度即不准開發,還有環評、用路權及水權等問題,
絕非搞建築門外漢的金融從業人員所能瞭解。
3. 標的物附近如已有多處完成的建案,務必需瞭解銷售率及進住
率的情形,如果都低於 50%以下,建議這個標的建案不宜承
作。畢竟建築融資的還款來源來自「分戶貸款」,銷售率偏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