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0 - 台資銀行問路中國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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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七)跨區 (外省) 代表處藉由股東相關金融業務申請升格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行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■ 定義及內涵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實,該種擴充發展模式嚴格說來並非是經營區域的擴充,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量只是業務面的提升,從代表處升格為分行代表業務的容量與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力增加。城市商業銀行可以依據其業務的需求自行申請升格分行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藉由引入具有特殊業務能力的股東,根據股東的業務需要在外省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立代表處,形成一種業務與資金的供應鏈,進一步開展與股東業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的金融業務,申請全面業務資格,進而升格為外省分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■ 典型案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威海市商業銀行就是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。1998 年威海市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銀行引入山東高速公路有限企業作為第一大股東。2002 年該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濟南市設立代表處專門從事山東省高速公路系統內的相關業務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6 年經山東銀監局同意,濟南支行業務全面開放。2007 年 12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月濟南支行升格為分行,威海市商業銀行成為全國首家獲准由地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到省會城市設立分行和山東省首家在跨區 (外省)  設立分行的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商業銀行。其他如西北部的城市商業銀行可以仿照上述模式,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西北部的產業在東南部的下游配合廠商及其投資的相關子公司建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務與資金的支援網路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■ 優劣分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過引入特殊業務或產業的股東是基於服務與供應鏈觀念的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伸。通過開展與股東相關的業務,可以為城市商業銀行以後的擴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營積累市場訊息和經營管理經驗,不失為一種選擇。而關係股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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