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 - 台資銀行問路中國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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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中國城市商業銀行之研究 39
1995 年到 2002 年期間共有 100 多家城市商業銀行在市場上經
營,按照四級分類,當時帳面不良貸款是 30%,按五級分類可能
會超過 50%;資本充足率可能是負數。為了化解這些風險,銀行
監管機構、多家城市商業銀行齊聚一堂,共同分析形勢、找問題,
探索化解城市商業銀行風險的途徑,中國城市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
才方從粗放型開始向約制管理型轉變。
1997 年,針對中國國有銀行不良資產比例高,金融機構弄虛
作假、違法經營等導致金融隱患和金融風險加大的狀況,中共中
央、國務院於同年 11 月 17-19 日召開金融工作會議,並於 12 月 6
日發出《關於深化金融改革,整頓金融秩序,防範金融風險的通
知》。這次改革不僅使金融機構體系逐步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
應,而且為人民幣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的衝擊下保持穩定打下基礎。
(一)尋求自身定位:重塑合作制
自 1995 年起,根據中國國務院指示精神,部分地方級城市在
城市信用社基礎上組建了城市商業銀行。同年 3 月,中國人民銀行
下發《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信用社管理的通知》,明確宣示:“在
全中國的城市銀行組建工作過程中,不再批准設立新的城市信用社
"。這個通知下達以後,全中國基本上完全停止了城市信用社的審
批工作。
針對一部分城市信用社管理無法上軌道、經營水準低下、不良
資產比例高、抵禦風險能力差、形成了相當大的金融風險。這一實
際情況,中國為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,保持社會穩定,確保城
市信用社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,1998 年 10 月,中國國務院辦公廳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