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 - 台資銀行問路中國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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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三次整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此背景下,為加強金融監管、防範金融風險,維護地方金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濟的穩定,中國開始三次整頓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第一次整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89 年上半年,中國人民銀行開始進行城市信用社的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整頓工作。為加強管理,1988 年 8 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》,提高城市信用社的設立條件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冊資本由 10 萬元提高到 50 萬元。1990 年到 1991 年清理整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頓期間,各地控制了新設機構的規模,對經營不善的城市信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予以撤併。並於 1990 年起,開始《城市信用社市聯社》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試點工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2 年清理整頓工作結束,中國經濟進入高速發展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,各行各業申辦城市信用社的要求非常強烈。此期間城市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社的數量急劇擴大,絕大多數縣 (市)  均設有城市信用社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到 1993 年底,城市信用社數量近 4,800 家,較 1991 年末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了 1,200 多家,總資產為 1,878 億元,職工 12.3 萬人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第二次整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3 下半年起,大力整頓。停止審批。組建《城市合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》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第三次整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亞洲金融風暴之後,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大力化解金融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。其中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整頓即為是重點內容之一。為化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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