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 - 台資銀行問路中國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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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三次整頓
在此背景下,為加強金融監管、防範金融風險,維護地方金融
經濟的穩定,中國開始三次整頓;
1. 第一次整頓
1989 年上半年,中國人民銀行開始進行城市信用社的清
理整頓工作。為加強管理,1988 年 8 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
《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》,提高城市信用社的設立條件,
註冊資本由 10 萬元提高到 50 萬元。1990 年到 1991 年清理整
頓期間,各地控制了新設機構的規模,對經營不善的城市信用
社予以撤併。並於 1990 年起,開始《城市信用社市聯社》的
試點工作。
1992 年清理整頓工作結束,中國經濟進入高速發展時
期,各行各業申辦城市信用社的要求非常強烈。此期間城市信
用社的數量急劇擴大,絕大多數縣 (市) 均設有城市信用社。
到 1993 年底,城市信用社數量近 4,800 家,較 1991 年末增
加了 1,200 多家,總資產為 1,878 億元,職工 12.3 萬人。
2. 第二次整頓
1993 下半年起,大力整頓。停止審批。組建《城市合作
銀行》。
3. 第三次整頓
在亞洲金融風暴之後,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大力化解金融風
險。其中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整頓即為是重點內容之一。為化解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