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 - 台資銀行問路中國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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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中國城市商業銀行之研究 35
7. 實質:是信用合作社之名而行股份制銀行之實。可以吸收個人
存款,從事貸款。背離了合作原則和為廣大中小企業以及居民
服務的宗旨,擅自從事商業銀行業務。
(二)危機暴露
隨著大多數信用社背離《信合原則》而成為面向社會的金融機
構,其規模小、內控制度不健全、成本高等問題逐漸浮現,抵禦風
險能力亦明顯不足。城市信用社危機乃多種因素交互影響的結果,
是各種問題歷史累積的表現。
城市信用社人員多、機構多、存款少;信貸資產品質低下,不
良貸款多;一些信用社虧損嚴重,資不抵債;道德風險嚴重。城市
信用社的危機是在這些問題持續得不到有效解決,而在特定的誘因
下出現的一種極端表現形式,但這種劇烈的表現形式具有極大的破
壞力,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,尤其值得重視的是,它嚴重損傷了
銀行 (信用社) 賴以存在的信用基礎—公眾的信心,如不及時加以
整治,任其發展蔓延,可產生更大範圍、更大規模更加頻繁的危
機。
當時處理城市信用的原則是以信用社的全面、根本治理為目
標,以拋開包袱為前提,以信用社整合、重塑機制等為手段,漸次
解決信用社存在的各類問題,全面化解城市信用社的風險,以求城
市信用社的長期健康發展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