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 - 台資銀行問路中國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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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 中國城市商業銀行之研究  35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.  實質:是信用合作社之名而行股份制銀行之實。可以吸收個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存款,從事貸款。背離了合作原則和為廣大中小企業以及居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務的宗旨,擅自從事商業銀行業務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危機暴露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隨著大多數信用社背離《信合原則》而成為面向社會的金融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構,其規模小、內控制度不健全、成本高等問題逐漸浮現,抵禦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能力亦明顯不足。城市信用社危機乃多種因素交互影響的結果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各種問題歷史累積的表現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城市信用社人員多、機構多、存款少;信貸資產品質低下,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良貸款多;一些信用社虧損嚴重,資不抵債;道德風險嚴重。城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用社的危機是在這些問題持續得不到有效解決,而在特定的誘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出現的一種極端表現形式,但這種劇烈的表現形式具有極大的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壞力,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,尤其值得重視的是,它嚴重損傷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 (信用社)  賴以存在的信用基礎—公眾的信心,如不及時加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整治,任其發展蔓延,可產生更大範圍、更大規模更加頻繁的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當時處理城市信用的原則是以信用社的全面、根本治理為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標,以拋開包袱為前提,以信用社整合、重塑機制等為手段,漸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決信用社存在的各類問題,全面化解城市信用社的風險,以求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信用社的長期健康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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