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2 -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暨最新案例研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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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節 三角貿易實務與轉開信用狀解析
一、三角 (仲介) 貿易操作模式
貿易商 (中間商) 在三角 (仲介) 貿易操作實務上,通常係將國際貿
易各種付款方式予以組合,提供供應商出貨之付款承諾,使供應商同
意出貨,並將貨物直接 (或轉口) 運交最終之買方,俾以從中賺取佣
金;而其中涉及信用狀之三角 (仲介) 貿易操作,分析如下:
1. 簽發信用狀給供應商,規定信用狀項下貨物由出口地逕運 (或轉口)
至進口地 (通常位於第三地),於取得信用狀項下單據後,再以其他
方式 (例如:D/A、D/P、O/A…等) 向進口國之買方收款,此種開狀
之作業程序除貨物之進口地為第三地外,其餘與前述進口開狀大致
相同。(註:當然亦可全部不以信用狀做為付款工具之作業模式,
但此已非本書之議題。)
2. 憑進口國買方之 Master L/C 轉開信用狀 (Back-to-Back L/C) 給國內
之供應商,此轉開信用狀之開狀銀行通常通常會加註「信用狀付款
須俟 Master L/C 付款始予付款」或類似文義之付款條件,因此,實
務上大多數銀行將其歸類為出口外匯業務,而於出口押匯之額度內
承作,此為出口外匯業務。
3. 憑進口國買方之 Master L/C 轉開信用狀 (Back-to-Back L/C) 給國外
之供應商,而國際商會強烈反對前述之付款條件,因此,實務上大
多數銀行將其歸類為進口外匯業務,貿易商 (中間商) 須有進口開狀
額度 (承作 Back-to-Back L/C 之開狀) 及出口押匯額度 (承作 Mast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