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02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銀行與票券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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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債券次級市場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債券發行後可申請在「台灣證券交易所」掛牌上市或在「中華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」掛牌上櫃,分別稱為上市或上櫃債券,其交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場分別稱為債券集中市場與債券上櫃市場 (店頭市場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櫃市場是債券最主要的流通市場,除了中央公債、可轉換公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債與附認股權公司債同時在集中市場與上櫃市場交易之外,其他債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只在上櫃市場交易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債券集中市場的交易以集合競價方式進行,交易人只能從事買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斷交易,不得從事附條件交易。債券上櫃市場的交易方式分為:債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營業場所的議價交易、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與債券等殖成交系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易三種,交易人可以從事買賣斷與附條件交易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議價交易是指投資人利用電話或至營業場所與債券商議訂債券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易價格;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是投資人透過債券經紀商以電子交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系統進行面額 10 萬元以上的買賣斷債券交易;等殖成交系統交易是債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券商彼此以電子交易系統進行面額 5,000 萬元以上的債券交易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債券交易方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債券的交易方式分為買賣斷與附條件交易兩種,過去,債券交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多以附條件交易方式進行。自櫃檯買賣中心於 2001 年推出電腦議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系統以後,債券市場的流動性大幅改善,買賣斷交易快速成長,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3 年,買賣斷交易金額已經超越附條件交易,以下說明這兩種交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涵義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買賣斷交易:是指隨著交易的完成,債券所有權由賣方移轉給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的交易。對賣方而言,這種交易稱為賣斷交易 (Outright Sale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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